交通法专家称校车由政府供 不可市场化(2)

2011年11月18日 10:42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校车本应是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不可市场化

正宁县校车事故的发生,再次将校车的安全管理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

在公众眼中,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校车是理所应当的,“但现实是学校不想管校车,教育部门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双方都在互相推诿。”丁立民说,在一些发达国家,校车往往由该国的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标准,由专门的类似汽车租赁公司提供校车,司机也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专门培训。

另一个备受公众诟病的问题是校车的市场化经营,“校车本来应该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益服务,是不可以市场化的,但遗憾的是很多地方却已经把它市场化了。既然市场化,肯定要追求经济利益,安全问题就会退而求其次。”丁立民表示。

针对校车问题,教育部今年8月24日启动关于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的会议,敲定浙江省德清县等6个试点县市。

作为试点县市的德清县政府投资2000万元为小学购买了14辆仿美式校车,解决了德清全县12岁以下走读小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问题在于,德清的做法并不具有普遍性,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对于一些比较贫穷的地方来说,这笔校车的购买费和后续的养车费用,谁来出?”张柱庭说。“目前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是校车的定性问题,到底是把校车当成公益服务还是交给市场进行市场化运营?”他最后表示。

[责任编辑:zhangss] 标签:超载 交通法 校车问题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