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金融“贿赂”案追踪 法律论证丰田未违法
2010年10月25日 07:53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0月18日,丰田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丰田金融”)在杭州参加了一场听证会,这场没有对外开放的听证会持续近三小时,但依然没有最终结论。此时,距9月20日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认定丰田金融涉嫌“商业贿赂”(下称“丰田金融案”)已近一个月。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因为丰田金融案,自9月份以来丰田金融已通知旗下经销商,暂停支付他们的按揭业务手续费,以后如何运作需要等待下一步的通知。

案件悬而未决,丰田金融拒绝就此事表态。丰田中国新闻发言人牛煜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这个事情仍然没有进展,但可以肯定的是,丰田汽车在中国的业务都是按法律法规开展。”

事实上,丰田金融案已在汽车业掀起轩然大波,因为向经销商返利已成为汽车金融业的“潜规则”。如果丰田金融涉嫌商业贿赂的话,或意味着整个汽车行业金融公司均存在“非法”操作。而且不仅仅是汽车金融业务,对汽车经销商整个第三方业务都是一个重大打击,因为它们的运作思路基本一致。

“贿赂”之争

直到10月18日听证会结束,关于丰田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当事各方仍各执一词,经销商更是站到了丰田一方。

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等三家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在开展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予财物回报。

9月20日,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向丰田金融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为丰田金融的上述行为属商业贿赂,拟作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丰田汽车介绍,在接到浙江工商查处告知不久,丰田汽车特意邀请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对丰田金融的行为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显示,丰田金融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并且拿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依据。

规定表明,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而广州的丰田经销商透露,丰田金融和他们之间签有正式的协议,按照利息收入的4.5%给予他们按揭手续费。

据经销商证实,虽然丰田金融暂停支付手续费,但现在银行以及他们金融公司依然是按照既有的模式在运作,而通常银行支付给经销商的手续费在贷款额的1%左右。

从按揭贷款的流程来说,必须有经销商参与。按揭贷款一般要对车辆进行抵押,根据规定,抵押和放款是同步进行的,抵押的是消费者的车辆,但款是放给经销商的,消费者个人是办不了的。

该人士表示,所有与他们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都会给予他们手续费,也就是“返点”。他认为,经销商实质上是金融业务的代理机构,要自己支付金融专员的工资,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应当的,也是一直以来的做法。

实际上,汽车金融公司是母公司汽车销售主营业务的自然衍生,作为一种营销创新,其在中国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一般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母公司的汽车销售,而不是盈利。之所以汽车金融公司的利息高于银行,一是因为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金融公司的贷款门槛比银行低很多,违约率比银行高很多。

包括丰田金融在内的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按揭贷款一年期借款利息一般在10%~13%,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则不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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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彬 编辑: w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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