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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日趋成熟 “汽车三包”亟待出台

2012年12月27日 16:32 来源:凤凰汽车 0人参与 0条评论

日前,全国首例更换“问题汽车”的国内汽车三包第一案在江苏宜兴判决,消费者一审胜诉,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尽管车主的权益历经周折终获维护,但事件带来的思考却远未停止:汽车销售“只修不退”依据何在?面对强势卖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任先生的的胜诉是否预示着汽车行业“只修不退”的潜规则就此终结?此案件被公众和舆论称为国内汽车三包“第一案”,这能否真正成为中国汽车三包出台的催化剂?

消费者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很多中国消费者在面对强势一方时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加上任何人提到上法院,打官司,大家都会觉得头疼,都会有一点含糊,很多人选择算了,修修得了,这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卖方的强势。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红卫在接受北京1039电台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遇到这样的投诉以后,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时候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应该说2月15号做出了换车的判决,可以说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我们大家都给予了他高度的评价。整个事件从11月15号起诉,到2月15号法院一审判决出来,只经历了三个月,这三个月当中,还加上农历过年,刨去过年时间没有多长时间,就拿到一审判决是我们大家非常高兴看到的一个判决结果。这个案例启示我们,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不要害怕法院审判时间长、难。通过这个案件来看,法院审判时间并不长,三个月的时间,包括加上一个过年,我想消费者是等得到的。

汽车虽尚无三包 但“退换”并非无法可依

在这起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法院的判决: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相近系列新车一辆。法院认为,虽然本案原被告双方在车辆买卖过程中未对质量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原告所购车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已不能达到原告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任某更换车辆的诉请,判决销售商为其更换该品牌相近系列新车一辆。

这起案件中依据的是“合同法”相关规定,其实中国合同法,消法,质量法这些法律条款中找到相关依据,汽车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质量好坏不但决定消费者能否正常使用,更关系到使用安全,本案当中这位迈腾车主任先生汽车维修更换一个变速箱总成占到车价的三分之一,说明了它在整车质量性能,安全使用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原告所购车辆在不到两年时间内,两次出现变速箱严重质量问题,修理过程和试车过程仍然出现问题,此原告要求更换车辆的诉求,法院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应予支持。

时机日趋成熟 “汽车三包”亟待出台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和生产地,汽车消费纠纷亦随之大量出现。中消协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同比增长近20%,投诉量再创新高。由此,瞩望多年的汽车三包政策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曾多次参与汽车三包责任规定修订工作的中消协专家认为,宜兴消费者胜诉说明汽车三包出台时机日趋成熟,“已经到了该实施的时候”。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认为,虽然汽车三包短期内会对厂商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但阵痛期后则将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公众期待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历经修改的条款明确了向消费者靠拢的价值取向,但可操作性仍显不够,宜从细节处入手加以完善,同时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维权观。

此案件的胜诉虽然是个案,但是它释放出一种信号:司法在加强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们呼吁“汽车三包”和“召回条例”的尽快立法出台,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同时也是对产品质量提升的一种倒逼,更是对整个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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