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绝大多数在于一个“让”字
“让”要礼让三先
红绿灯路口要停车让,
机动车让非机动车与行人
转弯车让直行车
你做到了吗?
事故起因
9月8日,韶关市的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车左转弯掉头时,由于没注意观察前方车辆行驶情况,导致与一辆直行的汽车发生碰撞,一人受伤。
事故经过
9月8日,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惠民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西河汽车客运站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沿惠民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由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判定
李某在掉头的过程中未尽驾驶安全义务,疏忽大意,没有注意来往的车辆,并礼让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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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电动车驾驶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交警提醒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掉头行驶的时候,开启转向灯,要减慢速度,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并礼让相关车道内车辆优先通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平稳转向的掉头。
在这起事故中
如果李某在转弯时
多注意观察
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那么事故也就可以避免了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
直行车辆可以在通过路口时
不观察、不减速
如果李某在通过路口时
再多一份谨慎
这起事故也可以避免
那么
两车相汇究竟怎么走才正确
第一种:有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理由: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第二种:交汇路口,支线让干线先行
理由:次让主先行
第三种:主路出口,辅路让主路先行
理由:主路车辆盲区较大,车速较快
第四种: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理由:应提前根据导流带避让
第五种: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理由: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
第六种:环岛以“先出后进”为原则
理由:凡事总有个先来后到
第七种:同向同道行驶,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理由:前车有优先通行权
我们都知道“转弯让直行”,
但这句话不全对,
有时,直行车与转弯车肇事,
直行车却要负全责。
1、灯头让灯尾
2、辅路让主路
3、有“让”的标志
所以这个地方也要记住,
一旦你的车道有“让”的标志,
哪怕你是直行也请让别的车先通过。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驾驶人要熟记交通法律法规
各行其道,文明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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