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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怒赞!终于要对“碰瓷”行为动手了!

2020年10月20日 11: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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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碰瓷”是一众司机最深恶痛绝的事,而随着人均拥车率不断提升,近年来碰瓷案件也是频繁发生,“碰瓷”行为不仅屡教不改,而且还花样百出。这种发生于道路交通领域的犯罪,其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重大财产安全。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因此针对“碰瓷”现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碰瓷”的定义,以及“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以往“碰瓷”只是社会大众口口相传的恶劣行为,但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而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就为“碰瓷”下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指导意见》还在总结以往办案的基础上,列举了多项实践中常见的“碰瓷”行为,揭露“碰瓷”的本质,给车主提前打“预防针”,同时也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如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比如早前有媒体报道的“北京一男子佯装腿瘸“碰瓷”专车司机2000元得手后,返回原路口继续等待,不想却与专车司机再次相遇。司机报警,男子被揭穿后,还被发现是一名惯犯,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比如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某地办理的一起“碰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等多人共同谋划,故意与被害人发生碰撞,假装倒地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动物血挤在耳朵里假装受伤流血,骗取对方赔偿金。又如犯罪嫌疑人薛某等十余人事先在饭店周围物色酒驾目标车辆,并故意驾车与之发生剐蹭交通事故,以告发酒驾为由迫使目标车辆司机选择赔钱私了。”

此外,针对“碰瓷”犯罪逐渐呈现团伙化的特点,甚至在某些地区形成黑恶势力。故此《指导意见》还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比如去年的10月,江苏的崔先生在行径沈海高速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意外,但事故并非因为意外所致,完全是一个诈骗团伙自编自导自演的骗局。根据公安机关透露的案件细节,诈骗人员开车跟随崔先生,发现其有变道行为之后便用弹弓向崔先生的车弹射橄榄,听到声响后崔先生下意识就认为是发生了碰擦所以立马下车查看,就在此时,诈骗人员趁崔先生不注意,在崔先生的车上用工具摩擦出一些痕迹。

经过侦查,警方在江苏、湖南等地成功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8人分属两个诈骗团伙,总共作案130余起。

《指导意见》还提到,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比如早前有媒体曝光自5月底以来,“重庆一辆出租车半年内遭遇十几起交通事故。警方调查发现,每次事故后,司机杨某会以对方责任为由,主动提出私了,杨某每次都能轻松获得1千至5千元不等的赔偿金。同时,与杨某私交甚好的出租车司机龚某也有碰瓷嫌疑,并且作案用的车都是同一辆。经审讯,今年以来,杨某累计作案15次,诈骗金额1.8万余元;龚某累计作案10次,诈骗金额1.2万余元。目前,两名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这样的“惯犯”,就应该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也表示,“《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

而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突出操作性,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对于这样的好政策,一众网友们纷纷表达出自己的欢喜之情。有网友就表示“碰瓷这个事终于有界定了,真的太好了!让我们的善良不被辜负”;“支持法律,杜绝碰瓷现象”。

同时还有网友指出“碰瓷”不仅会对车主造成伤害,更有可能对制造“碰瓷”的人的身体安全构成威胁。

总而言之,《指导意见》的推出就是百利而无一害。

“碰瓷”现象由来已久,不少车主也曾被“碰瓷”坑过,虽然如今车主的防范意识在不断加强,大多会选择为车辆加装行车记录仪来保障自己的行车安全,此举也的确可以识破“碰瓷”的真相。但近年来“碰瓷”手法层出不穷,有时候就连行车记录仪也无可奈何。如今随着《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就能够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以此来增强车主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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