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在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布。其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并且单位及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只要合规,宜选择合适时间对外开放,而该措施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将由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对于大多数新能源车主在公共充电站遇到的充电跳枪、充电故障以及充电功率过低等问题,此次新规当中也提出,电动车充电站设施应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并且投诉实行“限时管理”制度,其中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予以解决。
在此次发布的管理新规中还提出,电动车充电站应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其中采用预支付行为时,应当提供提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过一周。
文/孙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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