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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车位,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01月23日 1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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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充电专用泊位,车位却被“喝油”的燃油车占据,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今年4月即将实施的新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新规范规范了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业车位,人工管理的充电站内也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要求,避免燃油车占位出现;另外无人值守的充电站也要运用智能新技术来规范使用情况,避免非充电车辆占位。该项规范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

按照新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而在“无人值守”的自助式充电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则宜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

充电站遇纠纷,如何投诉解决?规范提出,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

规范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充电站,宜选择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并告知入场充电车辆需具备的条件。

此外,电动汽车充电站应采用自运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方式,向客户提供客户端服务。即通过客户端提供充电站精确位置信息并配备导航功能,引导客户至所查询的充电设备,并提供用户评价、报修、建议等功能。社会公用充电站宜将充电站接入多个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年。

在支付方式上,规范提出,自助充电服务宜采用多种方式支付。如采用预付费方式,应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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