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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08月06日 1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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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质网

日前,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设备”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而“使用”范围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从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保险人赔偿责任与传统车险大致保持一致。不过,在相关条款中用括号特别标明了意外事故包含“起火燃烧”,此举或针对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此类事故频发的情况。

在免责条款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还推出了多款附加险,其中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可相应投保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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