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熊某等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泰利发商贸有限公司古城五金机电商场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据判决文书显示,熊某等3名原告称,其在被告鑫泰公司购买新日电动车一辆(含锂电池、充电器),晚上将锂电池拿回充电,早晨拔掉电源不久后锂电池突然起火、爆炸,导致原告客厅着火,造成财产及精神损失。
据悉,大火燃烧了整个客厅,导致三原告被困火中,被烟熏到呼吸困难,不得不进行吸氧治疗。大火和浓烟将原告居住房屋内物品全部毁损,烧毁了原告的皮包及里面的各种证件、家电、家具、衣物鞋帽、炊具、卫浴洁具、门窗等财产,还烧毁了原告收藏的古董花瓶、琥珀手串、屋内佛像、油纸伞、多幅十字绣品以及父母遗像等珍贵纪念照片。
被告鑫泰公司辩称,电动车涉案锂电池不是在被告处购买,双方之间没有买卖关系。另外,被告销售的锂电池均配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已尽到提示义务。
被告新日公司辩称,涉案车辆是以裸车形式卖给经销商,电池是经销商后续配的,不能视为整体产品,与新日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据及各方陈述意见,可以认定鑫泰公司向原告销售了含电瓶在内的整车,且事故发生在质保期内。
新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电瓶并非其生产或安装,因此法院认定案涉电动车系新日公司整车生产制造。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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