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都有传言称,“司机不能高速服务区睡觉休息,如果停留时间长了,出收费站的时候会被收超时费!”
不少人对这种看似“非人哉”的规矩将信将疑,但也有网友通过亲身经历证明收取过超时费确实存在。
1、河北司机高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被收费人员告知,因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超过12小时,高先生需交345元超时费。
2、黄先生开车在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因为他在高速上花费的时间比平时多了2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知需要补交“超时费”共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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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他人亲身经历加持,更多车主表示不满了:法律规定连续开车4小时必须强制休息,另一方面又要收超时费,这种有冲突的规定难道不是法律漏洞?专坑我们车主!
高速“超时费”的收取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
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内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
那这个时间够不够用呢?
举个例,河北“路网内”最远里程为575.6 公里,货车按时速60公里计算, 24小时可以满足司机的需求;河北“路段内”最远里程为232公里, 12小时也是足够了。
另外,超时又分为正常超时和非正常超时。
* 正常超时比如在高速服务区休息,车辆维修,道路施工等产生的超时,均属于正常超时。只要你能提供相关证明和票据,就不会收费。
* 非正常的超时,比如偷卡、换卡、车辆行驶路径异常等,此类属于非正常超时。
一些司机,特别是货车司机,为了偷逃高速通行费,会出现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达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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