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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停车场管理 避免占用充电位

2018年09月02日 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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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加强停车场管理 避免占用充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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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合理布局既有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确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燃油车和电动汽车分类停放,避免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等;同时对强化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配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推进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建筑停车场必须预留充电条件,新建小区停车位须100%具有安装充电桩条件。此外,要对既有停车场进行摸底梳理,结合本辖区现有社会公用充电场站分布情况和停车场的电源条件及停车场周边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新能源小客车、物流车、旅游车等电动车辆的停放需求,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电动车泊位专车专用

新能源车充电桩被燃油车占位、充电设备故障等问题并不鲜见,近日印发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明确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根据《实施意见》,对于建设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车位的原则划定。同时,要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设置醒目颜色,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导和停车充电等标识。

此外,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停车场应该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而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燃油汽车可以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并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及时驶离。

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清晰

根据实施意见,各停车场应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设施纳入停车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建立健全以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为责任主体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各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交通局)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以下为《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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