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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五项议案:首提“同股不同权”放宽表决权限制丨汽车预言家

2019年03月02日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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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预言家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前夕,长城汽车副董事长、总裁王凤英就中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和中国企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五项议案,20余条建议。其中:加氢站不能“建而不用”成地方政府形象工程;鼓励中国企业当地本土化 中国品牌国际化;建立健全“同股不同权”放宽股份公司表决权限制;建议规范汽车改装市场 可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等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作者 |编辑部         编辑 |王鑫

● ● ● 

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

在当下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环境中,来自汽车界的人大代表备受关注。其中,凤毛麟角的女人大代表往往更是媒体追逐的对象。作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副董事长、总裁王凤英便就是这样一位。

汽车预言家注意到,今年是王凤英第12次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据了解,在本次大会上,王凤英将就中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和中国企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五项议案建议。

这五项议案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快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均衡发展的建议》、《关于实施国家品牌战略 促进中国品牌全球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安全保障机制的建议》、《关于完善特别表决权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和《关于规范汽车改装行业 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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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不能“建而不用”成地方政府形象工程

目前,氢能源已经被全球公认为“终极能源”,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已成为各国和各大车企未来发展的功能战略选择。但我国氢燃料电池与全球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相比,相对缓慢且不均衡,且基础设施尤其是加氢站建设进展缓慢。

王凤英代表在《关于加快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均衡发展的建议》提出五大建议。

第一、改变加氢站补贴形式,加大补贴力度,避免加氢站成为地方政府形象工程,“建而不用”。

第二、制定相关政策,聚焦车用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制氢、储氢、加氢等核心技术的研发。

第三、细化氢能源技术标准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监管的相关制度,建议参照天然气加注站的管理方式对加氢站进行管理。

第四、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全国加氢基础设施,降低审批难度。

第五、整合优质资源,鼓励多方合作,组建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队”,统一规划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布局,促进氢能源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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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中国企业当地本土化 中国品牌国际化


中国汽车已经走过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汽车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成为国际品牌竞争的市场。尽管中国车企有的已经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汽车品牌,但是还不是品牌大国。中国仍缺少能够引领国内乃至全球消费的世界顶级品牌。相对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对本国品牌的重视程度而言,除消费环境和消费结构因素之外,我国在品牌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方面亟待提高。

为此,王凤英在《关于实施国家品牌战略 促进中国品牌全球发展的建议》和《关于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安全保障机制的建议》两项议案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制定国家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我国在制度和体制方面的优势,调动国家各层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唤起全民族的国家品牌意识,推动品牌强国梦的实现。

第二、制定国家品牌评价标准体系,组建成一支技术领先、理念领先、模式领先、创新领先、文化领先的“国家队”,发展成为全球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顶级品牌。

第三、集中行业优势,成立国家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加大技术基础性研究,为国家品牌强有力的技术平台支撑。

第四、制定国家品牌国际化专项政策,鼓励中国企业在当地进行本土化发展,让更多的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第五、组建国家舆论宣传平台,寻找、发现和培育能够代表中国国家实力,代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参与世界竞争、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家品牌,讲好国家品牌的中国故事。

针对中国企业海外发展面临的安全保障问题,王凤英代表建议:

第一、政府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护网络,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政府全面行动框架,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第二、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协定谈判,加强双边、多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三、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竞争、海外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

第四、着力解决安防系统建设中面临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律冲突问题。

第五、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商事法律、信用合规、融资等服务,助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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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同股不同权”放宽股份公司表决权限制

当下,中国企业正处于市场机遇与法规健全二者驱动的关键发展时期。但国内上市企业股权方面被“同股同权”原则限制,不利于境内市场快速成熟发展。建立并健全“同股不同权”的相关法规、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利于成长型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防止创始团队丧失在公司的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型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因此,王凤英代表在《关于完善特别表决权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建议到:

第一、应适当放宽股东关于在表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方面上的权力分配规定,建立健全关于特别投票权的法规、规则,建立运行与监管的相关机制;

第二、科学设计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以符合各方利益,以保障普通投票权股东利益的原则之上,得以特别投票权股东对企业的经营掌握控制权;

第三、加强对投资者进行正确的导向宣传,引导普通投资者对“同股不同权”制度正确解读。“同股不同权”体现了市场对资源合理分配的作用,建立健全合理的特别投票权制度,不仅不会损害其他普通投票权股东的利益,还有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给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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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范汽车改装市场 可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中国汽车市场销量已连续十年蝉联全球第一,而汽车消费群体年轻化趋势正逐年加剧。年轻化、个性化促进中国汽车改装产业快速增长。但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整车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可改装性,并深度拓展汽车改装业务相比,我国汽车改装市场由于行业属性不明确,缺乏具体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国汽车改装业目前属于国家政策和汽车行业的灰色地带,市场不规范且争议很大。整车企业在汽车改装业务方面大都处于观望阶段。

因此,王凤英代表在《关于规范汽车改装行业 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的建议》中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根据我国国情,出台符合国情的汽车改装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汽车改装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赋予其行业属性。

第二、明确汽车改装行业监管的归口部门,加强部门协调,规范行业发展。依托行业组织,制定汽车改装安全、质量与服务的统一标准。

第三、鼓励与国外改装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技术经验,增进国内汽车厂商与改装厂商的相互交流。鼓励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汽车改装人才,加强人才储备。

第四、在部分汽车改装发达地区以及部分汽车生产企业授权4S店体系开展试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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