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当您着急办事
车在快车道行驶时
前面的车却像是在“思考人生”
当您实在无法忍耐
闪远光鸣喇叭提醒对方时
对方却反而给你一脚刹车
普通人面对这种事忍一忍就算了
但是最近在西安发生的这起事件
却着实让人气愤
2月10日,西安灞桥区一房屋起火。西安消防华清路中队赶往途中,一轿车以20Km/h速度在前方行驶,消防员多次喊话示意让行,车主不理会还多次点刹。司机随后被西安交警约谈,轿车司机称当时因聊天分神。所幸火情得以控制,最终司机被罚200扣3分。
据介绍,该车驾驶员刘某具有24年驾龄,在观看视频后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事发时正与同车人交流,并未注意到警笛和喊话,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类似事件其实并不鲜见
早些时候,北京的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一辆正在运送病人的救护车,小轿车并没有让行救护车,反而屡次刹车干扰救护车的正常行驶,车上医生怒拍视频:不断刹车致病人呕吐。后北京交警通报称,"不让行载病患救护车"的司机已道歉。经查,该司机未按照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所驾车辆未按时年检。交警对其罚款400元扣6分。
或许大家没有注意到,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消防法》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而针对刘某的处罚仅是扣三分罚两百,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处罚太轻,对一些司机来说没有足够的震慑力。
对此,当地民警解释称,由于消防部门处置及时,火情得以控制,因此此次起火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肇事司机因此未构成处罚情节标准。所以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小编更赞同网友们的说法,这种失德行为是无法通过道德来约束的,只能依靠法律来规范。
此事件中,司机不仅干扰了消防车的执勤任务,更在消防车前多次点刹,行为相当恶劣。轻判对社会大众来说,会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但要重罚,我们翻阅了材料,也确实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因此,对于执法者来说,确实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慨。
对此,你怎么看呢?遇到消防车和救护车,在一开始没注意到的情况下,如果被对方催促,你会让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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