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外省市居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适用范围
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
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0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内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外省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到本市居住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本市车管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适用范围
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
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
0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群众可凭居民身份证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适用范围
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04.120个城市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
对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群众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办理,不需要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此次将新增105个城市推行。
业务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迁入(办理变更)
车辆范围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0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实行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摩托车“全国通检”。实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
06.简化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手续
简材料
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简环节
积极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登记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
0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0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0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实现办理车辆登记时网上核对纳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要提交税收纸质凭证。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图文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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