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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获刑后继续上班,编制情况有何“不便透露”?

2020年11月04日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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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 | 言立方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有知情人士爆料,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聘用工郑×辉因严重醉驾获刑后被降级处理,但继续上班领薪。他认为这样违反相关规定,不公平。

11月3日,南昌经开区劳动监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郑×辉10年前就在我们单位上班,上个月单位内部通报了此事,他是普通干部,没有级别。经开区纪工委已给予其工资降两级处理。”而记者向当地组织人社部了解郑×辉的编制情况时,工作人员只表示郑×辉确系经开区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但不方便透露其编制情况。

一边是知情人士称醉驾获刑者为聘用工,一边是用人单位通报称其为没有级别的普通干部,这涉及“临时工”与“在编人员”的区别。郑×辉的身份到底是什么,编制情况无疑是直接证明。

遗憾的是,作为编制管理业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却表示不方便透露他的编制情况。这显然跟公众的知情诉求之间存在落差:郑×辉的用工性质到底是什么样的,是否系正式在编人员,怎么就不便透露呢?如果这也不在该公开的信息之列,那无异于对公众知情权的压缩。

就此事而言,他的编制情况与后续解决问题的走向息息相关,其实没必要藏着掖着。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赣0102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25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如果当事人是聘用工,醉驾获刑后将其开除,是很常见做法。如果是在编人员,又是事业单位非领导干部,虽犯危险驾驶罪,只要没涉及刑罚,根据法律规定,仅降级处理并没有问题,也就是说,他若是继续上班领薪,工资福利和社保相关费用仍正常缴纳并无不妥。

现在处理是否妥当,首先是要看量刑是否适当,其次是要看郑×辉的编制情况,才能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按照当地劳动监察局人员的说法,郑×辉是在编的普通干部,没有级别,若这没问题,那既有的处理——单位通报、降级处分,也就无可厚非。是不是这样,编制管理单位完全可以给个准信,形成证实或证伪效果。

客观而言,郑×辉作为“属公”单位的工作人员,醉驾获刑,自身形象受影响,所在单位形象也少不了会受到牵连。至于如何维护单位形象,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很重要。只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处理,就不怕质疑,也经得起检验。

而今,一句“不方便透露”,加上爆料人提到的郑×辉亲戚系当地某部门负责人,网民难免浮想联翩。与其有所保留引来疑虑,还不如该公开就公开,拿事实去击倒那些“多余的揣测”。

言立方(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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