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将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昨日,市发改委表示,即日起开始更换停车场标价牌。
市发改委表示,非居住区停车场 标价牌分为占道停车场、路外露天停车场、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3类。标价牌正面标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 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标价牌反面标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和计时备注说明;标价牌两面均应标示停车场编号。
各经营单位应按照非居住区停车场区域划分,4月1日前完成明码标价牌修改,设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
非居住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计时单位调整为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非露天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于居住小区的停车场,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时收停车费。每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算。
市发改委称,各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县道路资源及居民小区停车资源情况,对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居民区,经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以在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民区的居民在此停车,执行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