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汽车评论 汽车电商品牌仿冒第一案即将来临,针对58同城在其网站仿冒“优信二手车”一事,2016年4月6日上午,优信二手车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事件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该事件严重损害了优信二手车的商业声誉,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不正当竞争。
优信二手车执行总裁彭惟廉表示,就58同城在其网站仿冒“优信二手车”一事,优信二手车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予以立案。
负责此案的律师张志胜表示,优信的诉讼请求包含3点:1、判令被告58同城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2、判令被告连续30日在其公司网站首页及国家级报刊头版发布致歉声明;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叁仟万元人民币。
据悉,优信二手车在4月3日曾发布声明谴责58同城,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仿冒网站的内容下线,并郑重向优信二手车致歉。但时至今日,58同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官方回应。
张志胜律师表示,2016年4月2日,被告58同城通过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并建立了一个子网站页面仿冒“优信二手车”网站,然后在被告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及“优信二手车”,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被告官网(www.58.com),从而进入58同城网站联系二手车业务,达到混淆消费者争夺优信潜在客户的目的。同时,进入该链接页面后,被告在其官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企图进一步混淆视听。
据优信二手车内部人士透露,58同城与优信二手车并没有合作关系,58同城此举是为了“截取优信二手车的流量。”
张志胜律师认为,被告58同城作为与原告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主观恶意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通过优信二手车的一位工作人员提示,凤凰汽车针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在百度搜索关键词“优信二手车”之后,搜索页面中从上之下的第四条链接至今仍然清晰的显示“优信二手车|优信二手车直卖网—58同城”的字样,同时在搜索页面下方显示的IP地址是“www.58.com”。
作为国内领先的二手车电商平台,自2015年3月15日上线以来,是行业第一家推出二手车质量认证保障服务的企业。从2015年7月至今,优信累计投入约十亿人民币进行广告宣传等品牌建设。
作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品牌仿冒第一案,该事件体现了实体经济中常见的仿冒山寨之风已经蔓延至互联网领域,该案件的审判结果对于净化互联网行业的的不正之风、还原互联网创新的本质有着积极意义。
优信二手车执行总裁彭惟廉表示,此次诉讼的全部赔偿金额都将物尽其用,遭受过品牌侵权仿冒损失的全中国的中小企业、创业公司、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向优信二手车官微提交材料,我们将使用全部诉讼赔偿金为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