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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摩托车不文明驾驶“乱象”

2013-08-14 15:54:02
来源:十堰交通网 作者:综合报道

    据统计,从去年至今年6月,城区共发生涉及“两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167起,占交通事故总起数的47.6%,共造成80人死亡、18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51.6万

   “两车”交通事故频发,违法行为众多,市民上街没安全感,汽车司机开车提心吊胆,有市民也建议能否在城区部分主干道实施“禁摩限电”。

A、十万“两车”钻进城区大街小巷

    十堰因车而建,当大量小轿车“飞”进普通百姓家中时,也有不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出行的工具。

    据统计,截止2013年6月,十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67630辆,其中,普通摩托车65646辆,轻便摩托车1984辆,加上周边县市、毗邻地区在十堰城区长期行驶的摩托车,一些未上牌照的摩托车以及电动车,十堰城区摩托车保有量总数在10万辆以上,其中电动自行车约18000台。

    在城区汽车上路都越来越拥堵的今天,大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钻进城区大街小巷,更进一步加剧了中心城区的拥堵,据交管部门一组常规交通流量调查表明:朝阳路高峰时摩托车通行量为470台次/小时;人民路为510台次/小时;柳林路为360台次/小时;东岳路为435台次/小时;公园路为570台次/小时;车站路为480台次/小时。

    本来就不宽的这些城区主干道,因摩托车的剧增更加变得不流畅。有着多年从事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的原二大队大队长、现任市公安交管局政治处主任的兰侠对此深有感触,他给记者算了一账,如果按每辆摩托车影响车速1秒钟来算,510台次的车流就会影响车速慢近10分钟,本来驾车不到10分钟能走完的人民路,因摩托车的上路要多行10分钟才能走完。

B、近五成事故与“两车”有关

    随着“两车”数量的增多,所带来的交通事故高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据统计,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十堰城区共发生涉及“两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167起,占交通事故总起数的47.6%,共造成80人死亡、18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51.6万元。

    2012年08月16日23时30分许,王某驾驶鄂CB35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张某、朱某由镜潭路牛场村方向往四0厂方向行驶,行至镜潭路12号门前路段时撞上路边停着的鄂FJB319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致张某当场死亡,王某、朱某受伤,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6月1日晚7时左右,市民李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市民黄某,沿东环路由鸳鸯乡向郑家湾方向行驶,行至东环路东风渝安工厂附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

    6月5日3时许,市民张某驾驶摩托车,沿着方山路行驶至花果人民法庭附近路段时,撞上路边的路牙和路边树木,摩托侧滑摔倒后,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6月12日早8时许,市民胡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市民王某和胡某某,行驶至西城路黄龙镇李家湾村七组路段时,与一辆客车相撞,造成胡某当场死亡、其他人员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

    仅仅在今年6月前半月中,城区发生5起死亡交通事故,就有4起涉及摩托车。

    “两车”数量庞大,机动灵活,其中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性能“超标”,名为电动自行车实际已突破非机动车的界限。且大多无牌无证,加上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肇事后动辄逃逸,也造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突出。因无牌无证,难以获取有效破案线索,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据交管部门统计,近两年来城区共发生涉及“两车”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4起。

    同时,大量的“两车”无牌无证,且没有购买保险,加上驾驶人经济赔偿能力有限,很多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因无法得到经济赔偿而走上上访道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另外,大量的摩托车事故的发生,让保险公司在摩托车入险方面一直处在亏损状态,也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对摩托车关闭了只购买交通事故强制险的“大门”,从而导致更加难以控制的恶性循环。

C、无证、超速、酒驾“两车”最多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频发,也和司机们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有关。在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接警的一般摩托车肇事案件以及摩托车逃逸案件中,其中80%以上的摩托车驾驶人都有违法的地方,要么属于无证,要么超速,要么酒驾,要么无保险和车辆未年检。

    而据近期开展的针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周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检查数据显示,交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20起,查扣违法摩托车927辆,行政拘留130人,查获酒驾违法3人,其中醉驾1人。在查获的摩托车违法行为中,证件、牌照不齐,车辆未按时年检,保险手续不齐,不戴头盔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标识标线等违法行为最为常见。

    7月30日下午5时30左右,记者在人民路柳林岗的红绿灯处就见到,有3辆摩托车闯红灯通过;7月31日早上8时30分,在柳林路口建设银行门口看到,一名男子开着一辆红色摩托车沿着路边人行道逆行而驶,行人都已经见怪不惊,自动躲避。可见这种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当日傍晚7时左右,记者在仍在这条人行道上观察了几分钟,就看到6辆摩托车在这条道上逆行。“本来摩托车就不应该上人行道,我已经被吓过几次了。”在附近工作的陈小姐告诉记者,每到傍晚就不少摩托车贪方便这样穿行,如果自己听到声音都会先行避让,但有时候没留意,摩托车突然开到身边“哔哔”响起喇叭,把人吓一跳。

    一提起摩托车这样的交通违法现象,一些驾驶私家汽车的司机和在路面上执勤的交警更是深有感触,私家车司机小刘告诉记者,他上路最怕的就是摩托车,“他们见逢就插,经常在快车道上行驶,像S形一样行走,稍不注意就蹭上了。”经常在人民医院执早晚勤的交管局机关民警陈警官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看到一名摩托车司机在他面前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了,结果与一辆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该事故不仅造成该路段严重堵塞而且摩托车一方负全部责任,摩托车方又无驾驶证、无牌、无保险,所有损失只能由这个驾驶员“埋单”。。

    而据统计,在处理的如无证、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人数最多,几乎要占到一半,尤其是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摩托车几乎占到了70%。

    

    除此之外,目前道路上行驶的“助力车、电动自行车”,80%左右的为超标、非法组装的摩托车,他们打着所谓电动自行车的旗号,假借非机动车名义,既不办理号牌,也未取得驾驶证,未经过专业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和法律知识学习,上路违反交通标线指示胡乱穿行,随意闯红灯,超速、违法载人,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尤其是违法飙车,极易发生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

D、市民建议:能否部分主干道“禁摩限电”

    面对众多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有市民也建议,在重点路段禁止摩托车行驶,在市区的繁忙路段和交通拥堵地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减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先限制上牌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半,之后再逐步递减,时机成熟时停止摩托车上牌,逐步控制市区摩托车过多的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同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也有市民担心,十堰地处山区城市,“禁摩”以后是不是会影响部分人的正常需求和生活。市公安交管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禁摩”只是在特别的时段和路段,一般不会对他们造成太大的影响。

    而除摩托车之外,一部分电动车也是应该加强管理,“应该限止这类车辆。”兰侠介绍说,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但现在有很多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其实完全就是摩托车,一些商家打着电动自行车的“擦边球”,可以不上牌,不考证,成为是城市管理中的最“棘手”的车辆。(陈敬明 陈洪举 但海京 )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1、驾、乘摩托车时须戴安全头盔

2、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3、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4、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5、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6、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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