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日,同样因为酒后驾车接妻子回家,司机周某和但某被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处以罚款并拘留的处罚。
8月11日晚,二大队民警在市水务公司附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查处专项整治。当日21时50分许,一辆从朝阳南路向朝阳中路行驶的小面包车被民警拦下,经过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周某呼出气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面对检测结果,46岁的郧阳区男子周某告诉民警,当时他正准备去南岳路接妻子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事后,经民警调查,周某酒后驾车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2月18日晚,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大队查获,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之处罚。8月11日,其驾驶证仍被三大队暂扣。
8月21日21时左右,36岁的郧西男子但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经过上海路到人民路一酒店接妻子下班,当行驶到上海路立交桥下时,被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吹气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和周某一样,但某也是第二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在今年4月12日晚,但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之处罚。8月21日,其驾驶证仍被郧阳区交警大队暂扣。
1日,由于周某和但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大队在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依法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同时,因两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分别给予两人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