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酒驾入刑的现实必要性
2010年02月26日 21:12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9年8月底,央视就全国整治酒驾行动、成都的孙伟铭醉驾导致严重伤亡后果的死刑判决和杭州“5?7”飙车案的交通肇事案犯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进行了一次专家与民众面对面的讨论,绝大多数人认为醉驾入刑是可取的,唯有刑法学界对提高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表示了“隐忧”。公安部在2009年8月开展的全国整治酒驾行动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狠刹了酒驾这一长期以来盛行不断的恶劣风气,还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欢迎。整治酒家的全国行动已经结束,现在人们担心的是集中整治酒驾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如何将整治酒驾纳入法治化、执法常态化,才是最为重要的。

长期以来,完善法律问题似乎是理论界、法律人才应当研究关注的问题。其实不然,哪些事情应当上升到法律层面调整,理应由人民说了算,因为宪法有一条原则,就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下,对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是否应当入律,人民拥有绝对发言权和决定权。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酒驾行动,获得了国民一致的支持,人们期待酒驾入刑尽快实现。

酒驾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酒的问题,二是驾的问题。酒在农耕时代仅仅是上流社会的奢侈品,普通百姓若非节庆、重要日子喝不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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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dai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