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酒驾将被免职或辞退
2010年03月09日 19:03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仲玉维)即日起,北京市对于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车的公务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处理。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坚决杜绝公务员酒后驾车,对公务员酒后驾车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根据通知要求,对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公务员,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车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据悉,本市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道路安全责任事故。对公务员酒后驾车行为,同级组织、监察、人事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有效落实。

公务员酒后驾车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由任免机关或检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做出处理决定。

据了解,通知所称“公务员”包括:本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

本市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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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仲玉维   编辑: liu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