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称醉酒驾车处罚乘客操作难度较大
2009年10月12日 07:26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庆前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意见稿中首次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阻止醉驾是司法机关份内职责之事,为何要普通人去承担。广州基层交警则认为,罚乘客操作难度大。

据了解,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意见也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意见稿中还提到,将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如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民、网友对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的说法持不同意见。

赞成方李小姐认为,这个规定是提醒向司机劝酒的朋友要小心,劝酒或见司机酒驾不制止就属于鼓励和教唆犯罪。

反对方称,“是不是以后乘坐出租车要先检查司机是否饮酒,或许要带酒精测试仪去打的?”21cn网友留言表示,“阻止、查处违法者本是司法机关份内职责之事,为何非要一个普通人去承担”。

质疑方则认为,交警认定醉驾尚需仪器,普通乘客怎么知道司机是不是醉驾?市民李先生建议,处罚条款应该主要针对私家车,并且要加强对公共交通驾驶员的管理力度,若公交车、出租车司机酒驾,可对其所属的公司进行相关处罚等。

“调查取证的难度比较大。如果乘客咬定已经规劝过司机但未成功,这样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昨日,一名基层交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或许会遇到难题,如乘客自己已经烂醉如泥根本无法劝阻、制止司机,或者乘客否认知道司机曾饮酒等情况,这样交警会不知如何取证。

一名出租车司机阿盟向记者建议,与其惩罚乘客,不如对酒店或者售卖方执行倒查责任制度。阿盟表示,如果司机在酒店喝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可倒查司机之前饮酒的商家,并对其进行处罚。“商家有义务提醒消费者饮酒后不要驾驶,如果发现消费者酒后驾驶,商家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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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童丹   编辑: 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