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意见 建长效机制遏制酒驾
2009年12月31日 07:0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专电(记者 崔清新)在公安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之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否又会频繁出现?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不仅加大加快处罚力度,还将继续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

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体现四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严格查处。为避免执法干扰、确保违法处罚到位,公安部要求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要在第一时间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交管、法制、监管部门联动,快速审核、快速执行、执行到位,做到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违反规定不处罚、从轻处罚或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治安部门、派出所将参与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行动,对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的依法快速妥善处置。

——更加注重常态管理。为避免专项行动结束后,可能出现酒后驾驶查控力度衰减、酒后交通肇事反弹等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继续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组建以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的机动执法队伍,灵活机动地组织行动;推广异地用警方式,抽调各单位民警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执法。

——更加注重部门联动。公安部要求各地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化联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考察职业驾驶人的重要内容,在运输企业招聘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等职业驾驶人时,可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有无酒后驾驶违法记录。

——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家庭温馨劝诫等活动,提高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性;要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宣讲、违法劝导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要协调教育部门,普遍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动,让拒绝酒后驾驶深入人心;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推广设立“劝诫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做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接连发生酒后交通肇事的惨剧,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必须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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