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交强险挂钩酒驾合理吗?
2010年02月22日 10:06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月10日,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0%至15%之间,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据公安部网站的消息称,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交强险挂钩酒后驾驶对车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关专家举例,按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经济型轿车算,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应该是950元,如果出现一次酒驾违规,按新规至少上浮10%计算,那么车主在第二年就要交104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醉驾,那么按上浮30%计算,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累计醉驾,按上浮上限60%计算,车主第二年则需交纳保费达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

监管部门指出,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相关专题:

酒驾入刑倡议

相关报道:

四川: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一律重处

交强险费率将与酒驾联动 累计上浮不超60%

3月起酒驾与车险挂钩 浙江细则4月出台

保险费率与酒驾联动有钱人权当“捐款”了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