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酒驾不该“私了” 必须尊重法律程序
2010年01月18日 16:16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深圳一交警驾驶宝马车撞死一退役武警后逃逸,经过11天侦查,警方在光明新区将其抓获归案。16日下午,死者家属强烈表示拒绝私了,一切必须走法律程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经过司法程序而私下了结,称为“私了”。私了是一种民间行为,欲绕过官方途径而直接进行罪责与赔偿的交易。这对于肇事一方来说,可能会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但换来了逃避制裁的可能。而且在民事性质的交通事故当中,法庭调解或者双方私了常见而有效。

酒后驾驶并撞死退役武警这起交通事故,用“私了”是肇事方对其适用范围的无知和对其社会意义的误判。酒后驾驶、致人死亡、逃逸,这三个关键词足见这起事故不是民事性质,而是一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即使死者家属接受私了,肇事者仍然逃脱不了刑事责任,“私了”此事明显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限。

在严查酒驾的背景之下,交警竟也出现了明知故犯的行为,并且在逃逸期间正常上班无任何表现异常。这些事实让公众的关注热度已经被充分地调动,被刑拘肇事交警不可能在阳光(图库论坛)下逃避刑责,肇事者家属“希望私了”只是对事故处理的偏执性期望,而“一切必须走法律程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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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feng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