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规实施 酒驾后车险保费更贵
2010年02月25日 09:27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3月1日起,酒驾或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广东在制定细则

●醉驾一次费率上浮20%至30%,累计上浮可达60%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李青报道:3月1日开始,酒后驾车有望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通知,3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据悉,广东相关实施细则仍在酝酿。

“还没有接到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的实施细则”,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士昨日表示,这一新政“落地”的一个重要外部环境是实现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

按照相关人士测算,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经济型轿车,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应该是950元,如果出现一次酒驾违规,按新规至少上浮10%计算,那么车主在第二年就要交104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醉驾,那么按上浮30%计算,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累计醉驾,按上浮上限60%计算,车主第二年则需交纳保费达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

多家保险公司昨日指出,春节期间的酒驾理赔并没有出现异常增长。保险公司分析,“因酒后驾驶和醉后驾驶造成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车辆被盗,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均不予以赔付。”不仅如此,交强险对于酒后驾车的赔付也区分了“酒后”和“醉酒”两种情况,并设定了门槛。交强险相关规定,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金额为2000元左右,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酒后”;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则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但如果是驾车人自己的车及人身损失,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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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feng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