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多条内容删减

2012年10月25日 22:54 来源:凤凰汽车 作者:王巍 0人参与 0条评论

凤凰汽车讯 近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向凤凰汽车透露,《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规避召回的企业来说,未来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度可能达到缺陷汽车产品价值的10%。

业内专家表示,这项《条例》意味着“千万级罚金”,将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的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条例》内容有所删减

据了解,今年二月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十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向凤凰汽车透露,《条例》全文应该会在近期公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人士同时透露,通过后的《条例》将比征求意见稿有多条删减,很可能会从征求意见稿的28条减少至20条。合并、删减的内容不详,但预计在原则问题上不会有大的变动。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中提出,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此外,相对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最终,《条例》正式文件是否调整了征求意见稿中处罚规定?对于召回时间、方式,处罚办法又有哪些新的举措?凤凰汽车将持续关注。

汽车三包终见曙光

召回《条例》的即将实施,也使多年难产的“汽车三包”现出曙光。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曾组织召开过“汽车三包”听证会,当时据传“汽车三包”政策最快将于2012年下半年实施。虽然现实并未出台,但众多汽车媒体推测,此次“召回条例”的实施将成为实施三包的重要阶梯,它或许将是“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前兆。

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曾一再强调,汽车召回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 。召回《条例》通过之后,汽车召回将有法可依,“汽车三包”的相关难题或可以逐步得到解决,也使得我们“汽车三包”到来的曙光。

[责任编辑:wa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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