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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故障新车极少得解决 规定更为苛刻

2013年03月21日 12:04 来源:凤凰汽车 作者:倪戌冰 0人参与 0条评论

凤凰汽车讯 据调查,在韩产汽车购买尚未满一年却反复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却极少有销售商同意更换新车

20日据消费者问题解决研究所consumer research表示,去年消费者投诉中心等相关机构接收的与汽车相关的投诉事件共1252件,其中购买未满一年的新车相关的投诉达到131件,占总数的10.4%。

对新车提出的投诉中,主要在道路行驶时引擎制动突然熄灭、换挡杆被锁、引擎回转数过高等几个方面。除此之外,车体严重倾斜、控制装置异常、汽车蓄电池、轮胎等零件相关的投诉也非常多。这些汽车出现的问题中,大部分与驾车者的安全息息相关。

但是,制造商却以费用高昂为由,拒绝更换新车或给予退款,因此在这些汽车故障的事件中,仅有5%的汽车车主得以更换新车或得到退款。

韩产新车的更换、退款标准与电视机、冰箱等普通工业产品相同,均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制定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而定。从汽车交货之日起,1个月内汽车出现行驶或安全等重大问题2次以上,或者12个月内出现重大问题4次以上,车主均可更换新车或得到退款。但是,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仅作为一种提议事项,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制造商可以任意决定是否要更换新车或给予退款。

与韩国不同,美国、欧洲等先进国对于汽车的更换和退款均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在美国,车主更换新车时,新车的价格可与原有汽车的买入价连同税金、甚至修理费的总体价格持平。2010年,某车主在美国以56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奔驰汽车,出现故障后,通过法律诉讼,最终换得价值482000美元的新车。

consumer research相关人员表示:“连汽车是否存在重大问题都要依靠汽车制造商判定,汽车问题的解决实在难以得到保障。在汽车行驶中,引擎停止或换挡杆被锁等问题都很有可能酿成大型事故,危及驾车者和乘车者的生命。因此将汽车与普通工业品采用相同的判定标准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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