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昨日发布,1月全市涉及出租汽车服务投诉电话5174件,市交通执法总队对所有投诉电话进行了回复。其中,超六成投诉属禁停路段招手要车、招手未停车等情况而无法受理。1757件受理投诉案件中,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1047件。
1757件投诉确定受理
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在5174件投诉中,属于禁停路段招手要车、招手未停车、拉别人未拉自己、不能提供准确车号、超员等情况而无法受理的有3417件,占投诉总量的66.04%;其余1757件投诉经筛查已确定受理。
1757件受理投诉案件中,经调查核实投诉事实成立,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1047件;另有710件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在行政处罚的投诉案件中,罚款222件(包括查扣克隆车21部),驾驶员违章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案825件。
乘客投诉应注意留证据
为更好地解决出租汽车服务的投诉,市交通执法总队提醒乘客,投诉出租汽车服务时可选择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出租汽车公司投诉。
乘客反映问题应自问题发生30日内提出。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投诉;投诉时应注意保留、提供证据,如投诉出租车拒载,需提供准确的打车时间、地点、车辆牌号等,如投诉议价、绕路等还要提供出租车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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