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省高警利川大队在沪渝高速白羊塘收费站执勤时,卡口稽查布控系统报警,一辆棕色别克车,车牌号码被遮挡,只露出部分号牌,民警立刻在白羊塘收费站布控,根据违法事实,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批评和安全教育,并对其实施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当日10时许,嫌疑车辆进入白羊塘收费站,一辆棕色别克车跟稽查布控系统中出现的嫌疑车辆很相似,当民警检查该车辆时,驾驶员李某很镇定地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当民警追问号牌上为什么有透明胶痕迹时,李某突然显得很激动,称自己没有遮挡号牌。
随后,民警耐心地向李某宣传了交通安全法规,又将其带到岗亭内并向其出示了违法照片,在事实证据面前,李某终于承认其违法事实。
据李某交代,因赶时间,想超速行驶又怕电子监控抓拍,于是在沪渝高速公路恩施服务区内将号牌部分遮挡住,自认为这样电子监控就无法摄录其违法行为,在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白羊塘服务区时,还故意将遮挡号牌的牛皮纸撕下来。
根据违法事实,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安全教育,并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