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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外借账号给朋友租共享汽车,出了事故一起担责!

2019年04月04日 1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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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车堂

前言

       3月27日,四川手机报记者从成都交警五分局获悉,2018年9月,杨某将自己偷用其父的信息注册账号外借张某租车,张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共享汽车时,与同方向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主范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最终,张某被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杨某连带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01

偷父亲驾驶证注册账号,小伙将手机借给朋友租车

2018年9月27日晚上10点18分许,张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共享汽车沿成青快速通道行驶时,与同方向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主范某多处骨折,手术费用五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

通过对成都多家共享汽车公司逐一调查,公安机关最终确定了一辆盼.达的共享汽车,其注册APP扫码人为50岁的杨某,杨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深入调查后发现,此账号实际上是由其20岁的儿子小杨某偷用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注册的账号。

9月27日晚,小杨某与朋友张某一行喝酒,将其手机借给了18岁的张某租用共享汽车。张某酒后无证驾驶,在北湖公交站撞到了一辆电动车后逃跑。

02

出交通事故抱侥幸心理,俩小伙共同担责

事后,张某在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张某描述,当时是抱着侥幸心理,怕查到自己无驾驶证酒驾,并且自己驾驶的是共享汽车,觉得公安机关找不到自己,遂在案发后逃跑。

此案总共涉及医药费达到了5万以上,以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合并对张某执行了20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杨某连带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03

普法:别把共享汽车不当“自己的车” 外借账号也得担责

成都交警五分局事故大队警官在此要告诫广大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相关法律法规,在租用共享汽车驾驶时切勿抱侥幸心理,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严肃处理。且共享汽车注册人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将自己的账号随便出借,发生事故事后,出借人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共享汽车公司若未尽到相关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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