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8点左右,重庆沙坪坝区站西路与西城丽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小车与一辆白色小车相撞,两车受损严重,所幸驾驶员只是轻微受伤......
案例详情:
当天上午8点多,沙坪坝区交巡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经查,黑色小车驾驶员廖某驾车从融汇温泉城往西城丽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无红绿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与站西路往杨梨路方向行驶的白色小车相撞。
民警根据现场判定,廖某(黑色小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廖某讲:自己刚取得驾驶证不久,对道路情况不是太熟悉,有的交规也还没“吃透”......还好这次事故对方驾驶员只是轻微受伤,要是出了大事,估计一辈子都会留下阴影。以后开车一定遵守交规,避免事故。
廖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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