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我们把车开去年检,都得提前把违章给处理了,不然即使通过了车辆外检,交管部门也不会给你核发检验合格证明的。但仔细想想,这里所说的“不处理违章就不给发放年检标志”到底有哪些依据?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由此而知,年检和违章本没有任何的关联性,只要车主提供了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检验部门就有义务来进行车检,不能附加其他条件。那交管部门为何还坚持将年检和违章捆绑在一起呢?
因为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又有这样的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也正是因为这一规定,各地车管所才会将违章处理作为年检的附加条件。
但在法律层面上,《机动车登记规定》只是一个规章层级,我们应该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后者的法律效力会更高。
话是这么说,可在现实中,车管所还是会要求我们一定把违章处理完毕,才能通过年检。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直接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有车主胜诉年检无需处理违章的案例。
毕竟起诉需要耗费不少的精力和时间,但对于“捆绑式”年检,网友们又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网友表示,如果违章处理没有约束,就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为有的车主平时开车不注意,又没有时间规定什么时候处理违章,如果再忘了处理,车子的违章肯定是越来越多,最后车子该怎么办?报废吗?
也有网友表示,车主不处理违章,不交罚款,超过了规定时间你可以到法院告,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不年检,那是执法犯法。核发年检标签后可以直接强令处理违章,违章不处理完之前扣车不予放行,因为你车上有违章就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威胁,这样就符合法律要求了。
那么,对此你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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