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北京
更多应用 |
官方:微博/微信
| 车展 | 专题 | 车商通 | 商用车

凤凰网汽车

凤凰网汽车>全媒体>正文

奔驰女车主再露面:压力大到想跳楼!专业人士独家解析

2019年05月07日 14:31:01
分享到:
来源:车聚网

引言 | 反转与反反转?


4月发生在西安的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可能是今年汽车圈最热事件之一。


车聚君此前曾从法律角度作过初步分析,详见《奔驰没出门就漏油?女硕士“泼妇式维权”背后的解读 | 聚说》;也从维权角度做过解读,《一夜之间举国“坐车维权”,跳上车前先看下实操指南?| 聚说》。


而近日,又传来了新消息。


null



一、坊间称涉嫌诈骗?


本以为薛女士与奔驰达成和解之后,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不曾想有自媒体曝出她曾与其家属在上海创办过一家餐饮公司,吸引了不少商户投资。不过疑似因经营不善,被指“携款消失”,引起商户与供应商的追债维权。


就在大家以为要反转时,薛女士发声:这些都是谣言。


公开资料显示,薛女士所在的公司名为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职位是该公司的监事,实际控股人是其好友徐某。另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该公司欠款累计约合575万元。


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人徐某表示:所谓的五百多万欠款是“胡说八道”。此外,个人和公司的债务是分开的,监事和高管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公司责任的。


上海徐汇警方表示,薛女士曾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过冲突,随后双方参与了协商。至于涉嫌诈骗一说,警方表示这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欠款,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并不属于刑事犯罪。


薛女士称,已对网上的各种传言进行了法律追责,因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影响到了家人生活。


是不是以为就此结束了?当然没有。


二、当事人最新消息


5月3日,薛女士接受了红星新闻的采访。相关视频在网上马上又掀起了一股热潮,以下为公布于网络的视频。



视频的大致内容如下:


▎薛女士表示自己做的最错误的事就是坐上奔驰的引擎盖。


▎4月16日,薛女士和奔驰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薛女士却因此出不了门。因为网上都说你得到了你想要的,置那些追债人于何地?薛女士认为这属于道德绑架。


▎薛女士认为大众给她的期待,带给了她巨大压力。一定程度上舆论把她神化了,压力大的时候曾想到跳楼。


▎针对自己目前的高关注度,有很多公司想找她做代言、谈合作、当老师等。不过薛女士都拒绝了,“因为一时的热度对自己是没有任何帮助。”


▎薛女士希望澄清一件事情:不少报道中称她为王倩,这是媒体给薛女士的化名,是出于对她的保护。所谓的改名换姓潜逃西安,纯属无稽之谈。薛女士认为她是不是骗子,去年上海徐汇警方对所有的资料进行验证后给过答案。她认为,如果自己是骗子,不可能还逍遥法外。


▎针对经济纠纷薛女士表示,从来没有回避司法程序,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自己确实做错了什么,该承担就会承担。此外,薛女士已经对网上的这些恶意造谣者进行了追责。


▎薛女士认为此次事件最大的上海是对她父母的伤害,网友谣传那台66万的奔驰是干爹买的,其实是她父亲买的。


▎薛女士认为奔驰事件和经济纠纷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薛女士还表示在奔驰这件事情上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导致被泼脏水。她认为任何事情都有相对应的法律存在,希望大家不要被恶意所煽动,不要左右司法程序。


而视频下方的评论也是大相径庭,有些网友冷静的评论说维权和欠钱是两码事;有些网友则直言薛女士双标,有些虚伪。


车聚君觉得支持合法维权,同样也支持合法讨债。


三、专业司法人士讲解


车聚君采访了一位上海的司法界人士,得到如下观点:


薛女士的综合纠纷解决能力完全没有被神化,甚至被低估了,那些和她交易过后钱打了水漂的交易对手至少输了两点:情商和法律知识。


先说说薛女士在上海的纠纷。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涉案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万元,所以从法律上,无论这个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欠了多少钱,公司的股东只需要承担最多10万元的责任。更何况在工商登记显示,她并非该公司股东。


这就是薛女士为何在视频中频频提到“法律”。因为这条法律可以保护她。


既然薛女士如此深谙法律,为何要坐引擎盖呢?


此前文章中有过分析,如果车辆已经交付(实际上车辆交付已经完成,奔驰4S店有证明车辆已经交付的证据优势),且车辆发动机漏的不是「燃油」,所以薛女士在法律上虽然最终大概率也可以达到换车的目的,但维权成本(律师费、诉讼费和时间成本)相较于“坐车维权”要大很多。


知道了自己的底牌,薛女士选择了一条用自己的声誉和奔驰的商誉对赌的博弈道路。最为明智的是,她选择了见好就收,向社会展现了“适可而止”的理性态度和“研究生”的网络人设。


而在视频中面对提问时,薛女士非常精明的通过混淆两个概念——“诈骗犯”和“欠债还钱”给群众发瓜吃......


简单的说,她力图通过曲解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没有诈骗行为”——证明“她不需要还钱”这个结论,并且借助“法律”一词为自己背书。


这位司法界人士表示:诈骗犯应该还钱,但不是所有需要还钱的人都是诈骗犯,一个是刑事概念,一个是道德概念,两者在本案中并不能互为条件。


而由于和薛女士合作让钱打了水漂的人,一怒之下一定没有意识到自己身在瓮中的原因,是自己对法律规则的不重视,或说至少没有薛女士那样重视。


其实薛女士的法律盾牌并非无懈可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是的,薛女士法律上大概率不会对上海发生的债务承担金钱责任。


但是如果选择适当的程序,这些因为和薛女士合作而让钱打水漂的人是有可能通过诉讼使得薛女士公司成为被执行人的,同时薛女士作为“主要负责人”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被限制高消费。


这时薛女士就会陷入被动,因为根据第八条规定,她每一次乘坐飞机、高铁或游轮时都要到法院提交申请,并且获得审批后才能成行。这种不便利性,可能会让薛女士重新考虑跟债主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了。


说句题外话,在法学院上学的时候,导师曾说过:你们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感觉不公平的事情,但是又似乎没人主持公道时,别着急,法律一定留了一条实现公平的道路。--关键是,你们能不能找到?


车聚小结


据5月3日的公开消息,目前主流媒体、追债的供应商、小商户,甚至薛女士自己聘请的周律师都联系不到她本人。有网友调侃周律师:你的律师费拿到了吗?别过几天你也加入讨债的队伍了。


5月4日,据微博博主@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称,薛女士已经取走了奔驰官方提供的全新车辆。不过那辆漏油奔驰的相关手续还没办,需要她本人拍照签字,不过尴尬的是找不到人。


各种反转和反反转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法律最后能找到一条让大家都感觉公平的道路吗?我们将继续关注,也欢迎留言。

  •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  报价小程序

    搜索:风车价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大家都在看

趣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