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利之星事件”已过去已有一个月,在此前已有无数的媒体来报道此事,我的同事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而之所以时隔这么久再将此事重提,一是觉得当我们从对奔驰女车主口才以及缜密的思维逻辑的钦佩中和对利之星或者奔驰的愤怒中抽出来后,是应该冷静的再思考一下,到底是谁,把消费者推向了机舱盖,将机舱盖变成了汽车消费者维权的大舞台?
二是因为,以过往的经验来看,国内消费者的记忆时间还是比较短暂的,发生时,义愤填膺,一周后,情绪稳定,一个月之后,彻底忘了。消费者容易忘记,利益主体,也就是厂商,4S店等也容易忘记,所以该发生的,未来还是会再发生。作为一个媒体人,我有义务帮助所有人重拾记忆,厘清事实,去最大限度的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为什么类似的事件会接二连三的发生?
两大原因,一是利益主体的违法成本太低,二是消费者维护本身权利的成本太高。
之所以利益主体违法成本低,是因为我们国家目前还尚未完成商家友好型社会到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的转变(经济规律,相关法规由保护厂商到保护消费者服务业的时间点为占GDP比重超过60%,中国2018年53%),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在利益主体和消费者之间还是更偏向于前者。
就拿“利之星事件”来举例。如果是严格按照2013年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奔驰女车主”的确不符合更换车辆的标准,只能更换发动机总成,这一点在那段视频中她也有认同。那这就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目前所施行的三包规定是有问题的,明显的偏向于利益主体,而忽略了消费者权益。
关于退车,三包是这么规定的:
第一、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按照三包法规退换整车,消费者应该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款 x 行驶里程/1000] x n(补偿系数,各车型补偿系数不同)。
综上,我给大家来做个总结,若不是车危及生命,不退换;若不是车坏到不行,不退换;若退换,作为消费者的你也还需要做折旧补偿。
如果说现行三包政策是因为当时国产汽车制造水平太低,这样规定是为了鼓励汽车制造行业和保护汽车厂商还有情可原,那现在汽车制造行业已经发展到这个阶段却还依然如此,的确容易让人联想到三包如此偏向于汽车厂商,这其中是否还有夹杂着其它利益。即便我们仍处于商家友好型社会,“友好”到这样的程度,还是让人难以理解。不过,知道了这一点之后,“利之星事件”及类似事件的发生,倒是容易理解了很多。
其实上述并没有提到违法成本低,还是在说明法对这些利益主体的宽恕程度。纵使对其已宽恕到这种程度,他们再违法,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几乎没有成本的。比如这次,奔驰的成本也就是给“奔驰女车主”换台新车,补生日以及退还金融服务费而已,比起美国政府因“排放门”而给大众集团开出的数百亿美金的罚款,这根本不算什么。
至于消费者维护本身权利的成本太高,比方说我们去法院起诉,高额的诉讼费、律师费首先就是个问题;其次,漫长的诉讼周期又有多少人能等待的起。
现阶段决定这些这些利益主体是否会解决问题的,并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消费者的利益诉求,而是消费者所能给它带来的风险程度。
那什么能给利益主体带来风险呢?法院起诉?别说相关法规是偏向他们,即便是真违法,他们所拥有的强大律师团队也会让作为个体的你头疼不已;去有关部门投诉?这倒是个好办法,只是大多数时间要看运气(自己悟);坐舱盖站车顶?这恐怕只会让网友觉得你的口条是真的不如“奔驰女车主”。
如果以后想要维权,法律解决不了,有关部门也解决不了,还能用哪些能给它带去风险的办法去解决问题,且还是在不能是违法的前提下?或许来12缸维权,让我们这个作为行业有影响力的媒体去报道去解决,是个极佳的办法。毕竟我们的报道,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极大的风险,有了风险,你的问题,自然是会被解决。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报价小程序
搜索:风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