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客和载货汽车。
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通告》限制。
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通告》有关内容,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提供书面告知。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小哥掐指一算,距离河北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时间仅剩一个月,若您有相关车辆需要转入河北省,需在一个月时间内尽快完成。同时在最近一个月内,河北省国五新车预计将出现降价甩货的情况,若您不在乎未来二手车的流通和残值,现在是一个抄底的好时机,若您有后续的换车或转出外省打算,可以考虑等等一个月后的国六排放标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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