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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罚500记3分!只因司机在斑马线前忘了做这件事

2019年07月11日 1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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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行易

2019年6月21日14时38分许,张某驾驶的鄂C****5黑色小车与陈某凯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陈某)在罗湖区东门中路辅道桥洞人行道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陈某凯及同车搭乘人陈某受伤。

执勤的交警立即上前处理并第一时间检查伤者情况经查,该路段属于单行车道路段狭窄,人流车流较密集。

经询问,轿车司机张某表示,其开车沿着东门中路辅道行驶时,准备经过该路口时,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凯突然间“冒”出来,自己避让不及便撞上了陈某凯所驾驶的电动车。事故判定:
执勤交警判定,轿车司机张某驾驶机动车在罗湖区东门中路辅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状况、疏忽大意,经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张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深圳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张某被交警处以5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争议点分析

相信不少司机朋友还是会对这个判定结果有疑问:如果真如当事司机描述,为什么电动车没有责任?

不得不说,这个处罚是有依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事发地点道路狭窄,且从图片看,撞车地点几乎在人行道正中央,相信这是交警现场处理事故的主要判定因素。

但是,同样有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进行约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看完这些法规,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都是道路的使用者,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行驶。只要大家都守法,这起事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类似案例层出不穷

近年,以电动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凭借较低的使用成本及几乎不受限制的道路使用权,迅速普及。而驾驶者普遍没有交通安全意识,由此引发了不少“血案”。

半个月前,刘某骑着电动车带妻子穿过路口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电动车被撞出四五米远,两口子也被撞飞了出去。由于事发时两人都戴了安全头盔,都没有生命危险,但妻子手摔骨折了。

躺在医院的老刘夫妇

但交警根据事故监控显示,老刘夫妇骑行电动车违反了三项交通规则:

1. 违规载人

2.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3. 闯红灯

尽管老刘和家里人一致认为自己一方是弱势群体,出租车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清楚,出租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且无一例外的都判了非机动车全责。

很显然,近期的多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都体现出执法风向由“谁弱谁有理”“谁错谁担责”转变。

需要指出的是,深圳的案例与这些案例并不一样,道路没有交通灯,且撞击点在斑马线内,因此判罚虽然有争议,但机动车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过斑马线的正确姿势

“经过斑马线前,机动车应当减速,礼让行人”是“科目一”的知识点,但这项规定被重点执行已有两年,网上依然争议不断。问题出在哪呢?先看司机朋友的典型评论。

今日金句

发表于一天前查看:13500 回复:135

看到行人在路边一定要让,走得慢就让他慢慢走,如果他还是不走,你就给他50块求他走,总比罚500还得扣三分划算。

相信不少司机对如何正确礼让行人大呼头疼。在斑马线一侧,我们经常能看到“站”在那里的人,有的在看手机、有的在闲聊,也有的目不转睛着“一景”。我们是该前进还是停车等行人过马路?

更有司机大呼冤枉,看到是绿灯,便大胆的向前开去,不料半途遇上行人硬闯红灯,自己来不及“礼让”,第二天竟也收到了违规的短信。

究竟怎样才能正确“礼让行人”呢?别急,小编这就奉上官方通行标准。

.礼让行人1

行人在机动车道外等待时可减速通行

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

行人进入机动车道应当停车让行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3

行人完全经过的车道可减速通行

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

行人未过中心线时对向车道可减速通过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5

行人在中心线等待需停车让行 

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

行人越过中心线需停车让行 

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7

行人在绿化带等待可减速让行 

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

混合车道执行中心线对向车道通行原则 

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结语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

但近来,全国多地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开始从“谁弱谁有理”转变为“谁错谁担责”。小编窃以为这是法制建设的进步。

而是以“谁错谁担责”为原则,对于文初这起碰撞事件,你又有怎样的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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