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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交规” 11月实施!这些行为最高罚2万!行人也要罚?

2019年11月01日 1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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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有料

各位车主注意了

深圳交规完成“迭代升级”

“史上最严交通条例”本月开始实施

最高罚2万元,行人、乘客也不能幸免!

日前,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已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毕竟是令人“闻风丧胆”的深圳交规,还很有可能成为其他城市修订交规的风向标,所以消息一出,全国人民都表示热切关注!新修订的交规,到底有哪些更人性化的措施呢?又将出现什么争议性的处罚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系安全带最高罚500元,谁不系罚谁

如何在100个司机里找出一个深圳司机呢?

答案很简单,听到这一句话就够了 ↓

可想而知,深圳交规的严格是出了名的。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干道,处罚将会更重。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值得欣慰的是,这次修订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司机有提醒的义务,但是乘客坚决不系、中途解下安全带等行为,“谁不系罚谁”的新规下,司机不再需要为其“背锅”了!

二、转弯、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罚500元记3分。

新规增加了对驾驶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规范标准: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避让的,将处500元罚款,记3分

例如,机动车是被允许放行的,信号灯是红灯的时候是允许右转的,但右转的时候,这个人行道灯是绿灯的时候,这个时候没行人通过就要减速通过,有行人跟非机动车通过必须停车让行。

三、开车看手机,罚300元记3分

新的《处罚条例》将原本的“手持电话、电子设备”改成了“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这小小的改变,却有大大的不同:适用的情形更广了!适用的操作对象更多了!

只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手持、手点、观看电子设备等行为,哪怕电子设备不在手上,都会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除了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外,在行车过程中操作其他各种电子设备,如车载导航、车载电台、PSP等,同样会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

那我们是不是完全不能接单、查导航、听电话了呢?

在保证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司机迅速点击导航,用耳机接听拨打电话,营运车驾驶员秒接单等行为将不纳入处罚范畴。

各种电子监控的天罗地网之下,也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咱们开车途中还是尽可能避免去频繁操作电子设备吧!

四、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罚300元

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300元罚款。

在变更车道、转弯、临时停车前,不打灯或者打灯时间不足3秒的,即被认定为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也就是打灯时长必须超过3秒!

五、违规使用远光灯,罚500元

在夜晚开车,很多朋友都痛恨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因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新规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原来罚款300元,现在升级罚款500元一次!

而且还设定了累计加罚制度,规定一年内有该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

六、不按规定变道,罚500元

许多车主经常反映,一些大车一次性变道到不相邻的车道,或者车辆不打灯随意变道,严重影响后车。

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七、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2000元

不要以为“酒驾”只有汽车才有,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注意也将被罚!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最高罚2万元

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

九、行人做错也要罚

你以为新修处罚条例,只跟司机有关系吗?NO!NO!NO!新修条例处罚同样对行人也进行处罚!

条例规定: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十、除部分道路、情况外超速,不予处罚

处罚条例看得眼花缭乱了,也有不用罚款的条例呢!快看!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将部分道路的规定时速认定为建议时速。本次修订在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情况下,超速不予处罚。

不过,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行人活动集中的区域,超过限速仍应进行处罚。

安全出行,需要我们的参与!司机、乘客、行人不管哪一方都应该做好自己。

这份“最严交规”马上要实施了,快转发给身边朋友注意吧!

#今日话题#

据说深圳开车几乎没有司机从没吃过罚单,你们有吃过吗?

你怎么看待深圳的“最严交规”?

最希望哪一个条例能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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