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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闪着警灯接机,接的却是购物的年轻人,特权滥用谁之过?

2019年12月10日 0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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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经社

伴随着警示灯的闪烁和警报器的呼啸声,救护车通常是在赶往事故现场或返回医院的途中,为挽救生命而分秒必争。因此,几乎所有的行人、车辆都会魔幻般为救护车放行。

不过,最近却发生了一件令群众非常气愤的事情。

12月7日,一段关于救护车的视频火了。从视频中清晰可见,一辆闪着警示灯、“泸N”号牌的救护车在浦东机场接机,本以为这辆救护车是十万火急来救人的,然而它接的却是几名手提购物袋的年轻人。

这是什么情况,打救护车接自己回家吗?

经查实,该救护车系浦东机场所属,为浦东机场当班员工私自违规使用,现上海机场集团对此事已做出回应,将对当事人作出处理。但笔者以为,对于此事的追问还不应止于此。

对于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我们充满着敬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同时,法律对这类特种车辆也规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显然,视频中这辆闪着警示灯来接机的救护车不享有“特权”,事实上已经违法。

事实上,所谓的“特权”是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基础上的,要享受特别权利,那就必然需要承担特别的义务。“特权车”只有在国家权力和公务服务分别被行使和提供时才享有。

譬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时,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的警察驾驶的警用车辆就可以享有优先于普通车辆的特别通行权;掩埋于道路底下的通讯光缆发生故障时,通讯抢险车就可以选择停在道路中间,而普通车辆则不可能这么做。

可见,“特权”是以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的严格限制的情况下才可以去行驶。通俗来说,当发生了危害他人合法权利或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具备行使国家权力或提供公共服务资格的人员驾驶或乘坐相关车辆享有特别权利。

视频中的这辆车很明显是辆救护车,最后证实这辆救护车并不是上海医院的救护车辆,而是机场的专用救护车辆。

对于机场这样的人流密集场所,救护车是必备的。没有需要急救的病人时,它也应处于候命的状态。被员工私自挪用,就等于应急救援的安全线被剪断。即便是机场的救护车,也不应该用于私人接机,这显然是违法的行为。

试问,如果事发时,机场突然出现了需要急救的病人,此时救护车却正在优哉游哉地接人载货,耽误了病情,谁来负责?一位普通员工负得起吗?要知道,救护车既不是某些人的专车,更不是“购物车”,而是承担着救死扶伤重任的生命快车。

所以,对于机场救护车的日常管理,理所应当是相当严格的。然而,浦东机场的这辆救护车,却可以这么轻易地被违规使用,这暴露的其实是机场日常管理的漏洞。因此,仅仅处理当事人显然还不够。

此次事件不仅暴露了机场管理上的漏洞,更伤害了公众对救护车的信任。让行救护车的背后,是社会敬畏生命、敬重生命的共识。假如滥用特种车辆,以后在路上谁还会为特种车辆让道呢?

我们期待此次事件能妥善解决,相信浦东机场一定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过,话说回来,在浦东机场给出答案之前,当我们在路上看到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时,还是要让道,为生命留出希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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