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诞生了“碰瓷”这种玩意儿之后,司机们开车时都异常谨慎,不给碰瓷党一点贴近的机会。然而,近些年来,一种更奇怪的事故开始出现:
开车没碰到人,交警却要我承担责任。你说冤不冤?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质并不简单,它还有个大名叫做——非接触事故。我们借下面这起事故一起来分析一下:
2020年3月23日,江西新余一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在左转过路口时,横向上突然出现一辆闯红灯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摔倒受伤,而三轮摩托车丝毫未停留,径直离开了现场。
交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分析行驶轨迹,确定了肇事的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并通知他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然而,该男子却称对方是自己摔倒,与自己无关。
见其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和错误,民警对其进行了“硬核回怼”:“虽然你没有碰到他,但是这起交通事故是因为你的原因造成。如果你不闯红灯,人家就没有必要刹这个车!”同时也对其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教育:“赚钱辛苦,更要注意安全。”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闯红灯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诱因,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原文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碰瓷和非接触事故有啥区别?
▶非接触事故: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
▶碰瓷:有故意碰撞而且没什么伤,又要求给钱私了的。
问题来了:
别人摔倒,但真不是我故意导致的,也没接触到对方,也要怪我?这跟碰瓷有什么两样?我还怪他胆子小呢!定则有什么依据?
“
小编解答:
这种事故嘛,听起来确实有点荒唐,不过,非接触事故,定责主要看原因。损害本身和接触不接触没关,只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根据一方引起还是双方引起综合判责。 如果司机没有违法行车行为的话,按间接责任对行人作一些象征性赔偿就行了。
问题还没完:
即便是间接责任+象征性赔偿,感觉也会放纵一些故意碰瓷行为吧。那些天天在路上碰瓷的大爷,法律也拿他没辙,一是没法定罪,二是很多时候都会判司机全责,自己能讹一笔,自己走个保险也不赔。
“
小编解答:
这种可能的确有,但要看是行人主动撞上你导致的损害,还是因为你的违法行驶导致对方出现损害,还得看是混行路段还是机动车绝对权路段。这还是和碰瓷有着本质差别的,车主们也不用感到不爽。
怎样能避免这种意外?
司机:行车中出现意外情况时,一定要先刹车,不要打轮。刹不住车可以用三者险赔偿,但没做好刹车动作就是你的错了。并且如果一躲闪,很可能就会撞上什么,徒增意外。记住,三者险必须买,行车记录仪必须有,在路上礼让行车,各行其道,别置气!
行人:虽然世界这么大,但别四处乱走乱看。过马路别争一分几秒,要走斑马线、人行道,以免吓到别人也吓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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