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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长达13年的电动自行车路权“争夺战”吹响胜利的号角

2020年08月18日 1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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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即“电动自行车新政”)。

根据该新政,东莞计划对合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今后市民骑上牌电动自行车出行,再也不用担心被查车了。拟实施的新政也标志着东莞“禁电限电”政策在运行了13年之后即将终结!这将给东莞市民的出行带来重大影响,也给整座城市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和考验。

根据广东省内行业商协会、交管部门数据分析显示,近年广东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非常快,2019年全省电动自行车数量超过1000万辆,其中东莞、广州、佛山等城市占据大部分。

【关键词】销售:销售者需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

东莞电动自行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生产和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道路通行管理、停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新政称,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人力骑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科学引领、协同共治的原则。

新政提出,在东莞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不得在东莞销售。

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认证的相关信息,并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销售者没有公示认证信息的,将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没有建立两个台账的,将被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如销售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提供服务的,将被没收非法销售的车辆,并按每一车辆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无法查清非法销售车辆数量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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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加装、改装包括不得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关键词】上牌:购买者15天内要申请登记上牌

根据新政的登记管理细则,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在购车之日起15天内,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车辆登记上牌。申请登记上牌前,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

所有人或销售者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时,1、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4、产品合格证明等。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

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罚款50元;驾驶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拼装车直接收缴,改装、加装车,责令恢复原状。

新政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具体要求,其中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驾驶人和乘坐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要使用安全座椅;上路行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关键词】道路、停放、充电:道路设非机动车道 严格限定充电区

新政要求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城乡道路,合理分配道路资源,加强便利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或者隔离警示标志。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当形成相互连贯的路网。

在停放、充电管理方面,要求公共办公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要在专门的充电场所进行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得在居民住宅内充电。相关部门将负责对电动车所有人或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新政还特别强调,东莞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外,还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鼓励从事物流、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为用于经营业务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关键词】惩戒:骑车人交通违法 将被联动惩戒

市人民政府将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个人诚信档案系统会记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对1年内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未履行处罚义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惩戒,期限为一年。

除硬性执法外,还将开展一些“柔性执法”,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意义:长达13年的“禁电”政策 即将宣告完结

东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追溯到2007年。当年8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东莞市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问题的批复》,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东莞市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当年,东莞成立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领导小组,称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市“治摩”成果,希望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明显提升。

南都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因为东莞城镇化程度高,人口密集,公共交通相对滞后,人们便捷出行的刚性需求旺盛,使得东莞“禁电”政策一经发布就饱受质疑。近年来,东莞机动车保有量猛增,交通拥堵加剧,快递、外卖行业的蓬勃兴起,导致东莞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异常迅速。根据广东省内行业商协会、交管部门数据分析显示,近年广东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非常快,2019年全省电动自行车数量超过1000万辆,其中东莞、广州、佛山等城市占据大部分。

多年来,全市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一方面需应付公安交管部门的常态化执法,一方面需解决便捷的实际通勤需求,这一矛盾一直无法缓解,市民对“恢复电动自行车路权”的呼声也从未停过。

2020年7月17日,《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东莞拟恢复电动自行车路权。该《管理条例》一旦正式实施,将标志着东莞长达13年的“禁电”政策宣告完结。

建议:现存“超标车”如何过渡?可借鉴“佛山模式”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国标”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该标准,具备以下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km/h、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前后轮中心距离小于等于1.25米,等等。缺少以上任意一条的电动车,都将被视为“超标车”。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所有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所以东莞消费者在选购时电动自行车时,记不住新国标没关系,但一定要认准CCC认证标志。东莞电动自行车新政里也明确要求: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认证的相关信息。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东莞路面上仍有很大一部分“超标”或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政一旦实施,这类车将无法登记上牌,该如何过渡处理呢?业内人士建议东莞可以借鉴“佛山模式”。

据悉,对于现存体量较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佛山设立了过渡期并以“车牌颜色来区别车种”:符合新国标且有CCC认证的拿银色正式号牌,属于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没CCC认证的拿蓝色过渡期号牌(有效期两年),新旧国标都不符合的拿黄色过渡期号牌(有效期一年)。这种模式既保障了车主的权益,也有利于主管部门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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