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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交管新规正式实行!多项违章处罚“打5折”

2021年04月23日 1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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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行易

​近日,“交通罚款打5折”的消息在朋友圈纷纷刷屏!

违章真的打5折吗?全国通用吗?有时间限制吗?现在还可以办吗?

其实,并不是大家想的那么一回事。但违章罚款拦腰斩,倒是真的,而且是重庆车主专属

事情的起因源于重庆公安局近期公布的一个新规定。

重庆出台新《处罚裁量基准》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通过官网公布了新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项新基准于4月20日起施行,也就是昨天正式生效。

点击查看全文↓↓

对比2018年发布的《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18〕12号),本次修订对众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更改。例如违停、实线变道、违章掉头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都从处200元罚款降低为处100元罚款,也就是传闻中的“违章打5折”。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4种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本次《新基准》新增了免予处罚的内容。

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新裁量基准规定,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都可以免予处罚。

根据《新基准》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予处罚:

(一)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证实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的;

(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行驶证,证实电子行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

(三)未粘贴交强险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者民警通过执法PDA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

(四)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或者纸质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民警通过执法PDA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

本规定的新增,是为了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应用,也示意着电子化证件、标志逐渐代替纸质版,并成为一种趋势。

2、200元处罚变警告

新基准还增加和修改了予以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轻微超速、机动车变更登记、行人及乘车人不按规定行走等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最高从200元罚款变成警告处罚。

根据《新基准》第十二条(上下滑动查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仅列举新增和修改处):

(九)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注:原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或者警告标线指示的;(注:新增)

(十一)驾驶机动车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的;(注:原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注:原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注:原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注:原规定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十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注:原规定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十六)在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注:原规定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十七)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注:原规定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十八)没有人行道的,行人未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走的。(注:原规定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3、多种违章打5折,罚款200元降至100元

新基准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降低为100元罚款。

其中新增了一条“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罚款100元”,大家要尤其注意,开车上路记得带上交通信息卡,遗失的尽快去车管所补回。

根据《新基准》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上下滑动查看)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的;

(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不依次通过的;

(七)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

(八)驾驶摩托车时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九)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除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一)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十二)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十七)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八)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九)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

(二十)驾驶校车、面包车、摩托车、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含公交客运)超过核定人数的,但是驾驶载货汽车在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除外。

上述都是比较明显的违法处罚降低,所谓“奖罚分明”,同时本次《新基准》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也升高了。

4、这些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基准处罚为处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新裁量基准统一规定为处2000元罚款

根据《新基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需要同时作出其他处罚决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四)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进行安全维护的;

(五)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50%,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

可以看出,轻者可原谅,重者不姑息,是本次新基准的特点。

此外,与旧裁量基准有所不同的是,新裁量基准对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常见或严重违法行为,专门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细化了处罚规定。

5、扣分有改动吗?

扣分没改动!扣分没改动!扣分没改动!

此次《新基准》的修订,不涉及记分问题,现行记分规则没有变化。

小结

总体而言,本次《新基准》的修订较之前的更规范、更系统。在执法上融入了更多“以警告代替罚款”的人性化规定;同时,对严重的交通违法采取“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进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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