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租车司机猝死车内,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却未及时发现车内情况,引发大家对交警为了罚款而罚款的声讨。我记得某位国家领导人曾说过:一些干部对关系百姓生命安全问题麻木不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西安这名交警既没有认真履新职务行为,也没有尽到警察该有的义务。不管这种义务的履行是他主观或者非主观造成的,他都应该受到谴责。
但我认为,西安这名交警只是个案,不要上升到整个交警队伍。我在北京出车多年,遇到北京交警或协警贴条之前都会查看车内是否有人。有次北京交警的行为更是让我这辈子印象深刻,当时我在长安街南池子边上开车违章,同时受到处罚的是位开黑龙江车牌的司机。司机说自己老母亲得了癌症,这次来北京看病有个心愿就是看一眼天安门,所以他就开着外地牌绕着长安街走一圈,那时候外地车不能走长安街沿线实施不久。这位北京交警将头伸到车里看了一眼,把驾照还给了司机,并未开罚单,也就说了句“下次注意”。
这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司机违规在前,交警开罚单才是正常的动作。我当时注意到,司机眼睛里是有泪打转的,我相信他这辈子忘不了北京还有这样的交警。“依法治国,法里有情”才是我们这个国家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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