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的停车费忘交了,结果给我发了200元罚款的短信!” 北京顺义居民张先生称,自己将车辆停在了电子计费车位上,忘记了缴费,但事后却收到1.5元停车费和200元罚款共计201.5元的缴费短信。
又如北京另一位车主吴先生,同样的停车被罚问题也把他送上了热搜。 吴先生1月份在海淀区二龙闸路路侧电子停车,当天和第二天,他都未在北京交通APP查询到收费信息。不久,吴先生便把这事给忘了。直到3月份,吴先生才查询到了当时的缴费信息。
又过了几个月,他才收到海淀区城管委发送的提示短信——罚款200元。
不少司机也纷纷反映因逾期缴纳停车费而被罚款。
清华教授称“欠费1元罚200元”,有违比例原则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提出,“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即是引发“欠费1元被罚200元”情况的规定。 同时,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自形成欠费之日起超过15日不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理的,即可予以处罚。
全国人大建议制定机关调整,并反馈情况 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门出具了审查研究意见。意见中说,审查研究认为,该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与法律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不符,难以实施执行。
这份意见是一份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的公函,意见请北京市人大从地方实际出发,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并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调整完善罚款的额度和程序,并于今年7月1日前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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