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北京
更多应用 |
官方:微博/微信
| 车展 | 专题 | 车商通 | 商用车

凤凰网汽车

凤凰网汽车>全媒体>正文

速看!这类违章不再扣分罚款!新规7月15日已开始实施

2021年07月27日 18:02:14
分享到:
来源:懂车

许多人都说中国是一个基建大国,高速路、铁路、建筑等等,说建就建,而且都能在短时间能迅速建成。懂哥平时去其他城市出差,开车在路上都会发现,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在城市快速路、高速路上,每隔几公里就有一处摄像头,在城市街道上每个路口也都会有摄像头,有的是抓拍车辆违章,有的是为了治安管理。所以大家开车在路上行驶时,不仅要保证行车安全这个大前提之外,规范行车、避免违章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不过也得益于这些电子警察的存在,面对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的同时,大家都能够遵守交规,规范行车,对于大城市的交通拥堵以及全国各地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都想着更良性的方向发展。不过,由于电子警察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者却动起了“歪脑子”,用执法手段变成了地方财政的敛财手段。在今年,我国交通运输部接连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修补了交通执法中的漏洞,更倡导人性化执法。

在上个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并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对于交通违法中,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政策,咱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1 电子警察不再“偷摸执法”

以往在路上行车时,特别是在其他城市,最担心的就是有躲在暗处的电子眼,没有任何防备,就收到了各种莫名其妙的违法通知,不仅要罚款,还得要扣分。特别是在自驾游的时候,以前外地违法不能异地处理,还得回到当地处理,不可能我刚从省外回来,收到罚单了,又得要跑回去一趟呀,所以常常还得找外地的“黄牛”帮忙,才能处理,繁琐又费钱。

在高速路上,忽高忽低的限速标准,让许多司机根本搞不清楚当前路段限速是多少,一不小心就会收到超速的罚单。前段时间,佛山的一处高速公路电子眼在网络上被炒的沸沸扬扬,原因是因为标志标线设计不合理,启用一年来,累计抓拍违规18万多宗,平均一天500多宗,单单这一处的罚款金额一年就达3600万元。经过网络发酵后,许多人都提出了质疑。

而本次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公众对“电子眼”执法中部分情况的质疑,并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将对设置不合理的电子眼进行清理,消除暗中执法、不规范执法等。

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进一步划红线、明规则、严责任,保障行政处罚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2 不在重复罚款、叠加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人开出两张罚单,这样的情况可以出现在违反两项以上交通法规的情况,一张罚单针对一项违章。如果同一人、同一车、在同一地点只违反了一项交通法规,是不能一罪二罚重复处理的。

事实上,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已明确规定。在本次修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针对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在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3 首次轻微违法等,不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目前在许多城市,对于首次轻微违法采取了不予处罚措施,比如违法停车、压线行驶、早晚高峰限行外地牌车辆等违法后果轻微的行为,采取初次违法或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

比如在深圳很早之前就实施了“首违免罚”的措施,有一次懂哥驾车在路上,误入了市区主要道路的公交车专用道,此路段的公交车专用道是在7点-19点禁止社会车辆借道行驶,所以被电子警察拍下,两天后懂哥收到了违法通知,罚款300元,不记分。

由于懂哥自己以及车辆,在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此次违法驶入公交车专用道属于轻微违法,符合“首违免罚”的规定细则,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申请,就能获得了免予处罚。

除此之外,此次颁布的新规也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理有据,减少错误执法,并且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且不仅仅是在交通违法方面,对于其他执法部门同样也都适用。

懂哥也为这样的政策点赞

  •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  报价小程序

    搜索:风车价

责任编辑:张伊冬 PA002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大家都在看

趣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