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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智能网联时代的汽车产业政策创新

2021年08月16日 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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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人传媒

《意见》的出台,不仅为本土汽车企业做出了指引、规制,对于稳定合资、外资汽车企业的预期,进一步扩大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文/《汽车人》特约撰稿人 赵英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态势、消费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经济特征,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管理及时做出了指引和规制。

笔者自上世纪80年代即参与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制定与研究,对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历历在目。笔者认为《意见》是中国政府工业管理部门,在汽车产业处于新的发展阶段、新的环境中,以新的视角,针对全新问题与挑战,制定的创新性产业政策。

笔者之所以做出上述分析,是出于以下几点:

《意见》的出台,反映出政府对汽车产品的新定义、新认识。

对产品予以准确定义,是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产业管理的基础。《意见》对智能网联汽车做出了专业、准确的定义: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这一定义,具有足够的现实性与前瞻性(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随着汽车产业技术革命的进程持续加速,汽车产品已经由行走工具转变为行走中的信息搜集、使用、传播的终端、平台;汽车产品的运行已经由过去较简单的人、车、路、交通管理之间的关系,演变为人、车、网、云(信息)、路、交通管理之间的复杂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只是把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加以管理,虽然汽车逐渐演变成机电一体的产品,但其行走机器的本质并未改变。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出现,汽车产品的功能、社会影响力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现在政府从新的角度,以新的方法对汽车产业予以引导、规制,已是刻不容缓。

《意见》的出台,是对智能网联汽车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及时回应。

智能网联汽车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方面的能力逐步加强,涉及到个人知识产权(例如,乘坐者的活动轨迹与出行特点)和名誉权越来越深刻,涉及的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在公共领域,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众利益不受侵犯,界定公司与私人间的信息搜集、保留的合理界限。

笔者参加过一次会议,某机构的学者对与智能网联汽车公司合作搜集的个人信息侃侃而谈。当时笔者非常吃惊。现在对这类信息搜集活动终于做出了规范。

《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要求。

《意见》的出台,使智能网联汽车引发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得到了及时、必要的关注与规制。

智能网联汽车引发的信息搜集(尤其是地理信息、人员活动信息)活动,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进步,产生了一些系列我们未曾料到的安全问题。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进步,这方面问题会层出不穷。

《意见》在总结当前问题的基础上,做出了有关规制,非常及时。《意见》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意见》不仅对数据存放予以明确规定,而且对数据境外提供也做出了要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明确规定。

如果说前不久国家对滴滴的数据安全问题,是从需求侧打上“补丁”,那么《意见》中所作的规定,就是从供给侧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做出明确规制,使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问题,得到全产业生态范围的关照。

《意见》的出台,从汽车产品使用安全、保证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对数据、数据链等网络安全问题做出具体技术规定。

《意见》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

今后,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大批进入市场,由于网络安全问题导致汽车运行出现问题的概率将迅速增大。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汽车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的必要技术条件。

政府提前对汽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从企业层面予以规制,明确了企业负有主体责任,对引导、推动汽车产业技术革命的发展,以及改进、规范汽车产品的研发、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本土汽车企业、合资汽车企业、外资汽车企业,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例如,最先遇到数据搜集安全问题的汽车企业就是特斯拉

《意见》的出台,不仅为本土汽车企业做出了指引、规制,也对合资汽车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同样的指引与规制。这对于稳定合资、外资汽车企业的预期,进一步扩大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从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运营的角度,对于汽车产业进行产业政策管理,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新时代,以全新的思路,针对全新的问题与挑战,做出回应。

由于挑战与问题是全新的,因此,即便对此做出了相对系统的回应,也难免在政策执行的实践过程中出现预料不到问题。但是,从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运营的角度制定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意见》值得全行业认真学习和思考。(文/《汽车人》特约撰稿人 赵英)【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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