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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万元 海南新能源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1月15日截止

2022年01月13日 0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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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车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时限将于2022年1月15日截止,该政策的最高奖励额达到1万元。

政策奖励标准,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综合奖励政策的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省级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三、相关材料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须在“海南充电桩APP”上传相关材料,个人用户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及银行卡开户行信息、行驶证原件、发票原件。非个人用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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