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车身标识设置行为,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部分内容包括,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车身标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的要求。车身标识应当结合车身进行整体设计,样式简洁、美观,字迹端正,与车身外观协调适宜。
设置机动车车身标识,单侧标识总体面积不大于该侧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三分之一,字号不大于车身高度的百分之十;单个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车门设置。小型车辆宜设置在车身左右两侧,中型或者大型车辆可根据车身实际情况,在车身左右两侧及后部适当位置设置。
设置车身标识不得存在下列影响行车安全及车辆识别的情形,包括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前部;在车辆顶部设置;采用发光或反光材料;采用电子显示装置;采用车头至车尾贯通式设计;遮挡车辆号牌或识别号;影响车辆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的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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