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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关全体车主!

2022年07月08日 1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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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行易

全体车友看过来

自7月1日开始

2项新规实施

与我们的行车&安全息息相关

1.行驶记录仪新国标

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是指导行驶记录仪设计、制造、检验及安装的产品技术标准,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先后经2012年和2021年两次修订,新版国家标准GB/T 19056—2021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行驶记录仪的主要功能

行驶记录仪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规定,安装在大型客货运车辆上,记录车辆速度、时间、位置等数据的专用数字记录装置。其主要功能包括:

事前安全保障。在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前后,通过语音警示,提醒驾驶人及时控制车速和停车休息;

事后分析取证。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驾驶人发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后,交通警察可以调取行驶记录仪的数据,开展分析取证。

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

规范安装和使用是保障行驶记录仪安全作用的基本条件。

● 行驶记录仪安装时,速度、制动、灯光等信号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接入,车牌号码、脉冲系数等参数需要准确设置;

● 行驶记录仪使用前,驾驶人的IC卡需要设置驾驶证号码等信息,驾驶开始前应插卡登录;

● 不规范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人为关闭、隐藏记录仪,以及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等行为,均是违法违规行为。

新版国家标准要求

新版国家标准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即将实施,此次标准修订适应产品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

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涉及产品制造商、整车制造厂商、道路运输企业等单位的贯彻执行,标准实施对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防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大型客货运车辆的行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从7月1日开始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

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

最高罚款5000元

2.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明确房东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可根据《实施办法》追责。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 最高罚5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及街道相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非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也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补充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人与新物业服务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接、配合要求。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违规停放

后果绝不仅仅是被罚款

更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人员实验显示

电动车从起火到夺命仅需100秒

电动车消防安全

值得每个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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