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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一头撞上奔驰4S店玻璃门,还嫌4S店让赔门钱!你怎么看?

2022年08月29日 08: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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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Autodealer综合

欢迎供稿 | Autodealer@163.com

一客户在4S店保养提车,一头撞上玻璃门,客户要求4S店承担治疗费用,4S店要求客户赔偿被撞坏的玻璃门!

“8月26日下午5点30左右,我去奔驰4S店保养提车,进大厅办理业务前后没2分钟,进去的时候自动玻璃门可以打开,出来的时候玻璃门是关闭的,没有自动完全打开,感应不到位,碰到左侧眉毛的位置,3cm的伤口被缝针。”“现在都2天过去,4S店没有任何说法,至今表现出推卸责任。在公共场所,奔驰4S店没有任何提示语,玻璃上没有任何张贴小心碰头等提示。在交车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交车等流程。”

“现在奔驰4S店还倒打一耙,让我陪他们店里玻璃门!”网友气愤地说道。

法律分析:顾客撞上玻璃门受伤责任划分如下:

1、经营者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并未设置明显的标志,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顾客受伤的,经营者负全责。

2、如果经营者尽了提醒义务的,例如在玻璃门贴上小心玻璃字样的,是由于顾客过失撞上的,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3、完全由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则由该第三人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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